
北京底商里的鋪位消防改造需符合以下規范,涵蓋設計審查、防火分隔、安全疏散、消防設施、電氣安全及特殊管理要求:
一、消防設計審查與備案
- 特殊建設工程:若改造涉及建筑主體或承重結構變動(如墻體開洞設置煙道),或改變消防系統(如煙道走向、尺寸影響防火分隔),需向當地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或備案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,特殊建設工程需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,其他建設工程需在施工前備案。
- 施工許可:若改造涉及建筑主體或承重結構變動,需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備案,并提交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文件。
二、防火分隔與耐火等級
- 防火分隔:
- 商鋪與相鄰區域需采用防火墻、防火門、防火卷簾等分隔,阻止火勢蔓延。例如,地下商業區每個商鋪可作為一個防火分區,用防火卷簾與走道分隔。
- 經營、存放易燃物品的商鋪(如鞋服、百貨)需與住宿部分完全防火分隔,防火墻上確需開門時應采用常閉乙級防火門。
- 耐火等級:
- 商鋪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,相鄰護理單元間采用耐火極限≥2.00h的防火隔墻分隔,門為乙級防火門。
- 手術室、產房等特殊區域需采用耐火極限≥2.00h的防火隔墻和1.00h樓板分隔,門、窗為乙級防火門、窗。
三、安全疏散與逃生設施
- 疏散通道與出口:
- 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,直通室外或公共區域,寬度≥1.4米,禁止堆放雜物、設置障礙物或上鎖。
- 疏散通道保持暢通,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或設置病床位。
- 經營場所單層超過200㎡時,應設置兩個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;二層確有困難的應配置逃生梯或緩降器作為輔助逃生設施。
- 疏散指示與應急照明:
- 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及關鍵區域安裝應急照明燈,斷電持續照明≥30分鐘。
- 疏散指示標志間距≤20米,箭頭指向安全出口。
四、消防設施配置與維護
- 滅火器材:
- 每50㎡至少配備1具4kg ABC干粉滅火器,重點區域(如藥房、手術室)需增配。
- 滅火器放置于顯眼且易取用位置,每月檢查壓力表確保正常。
- 自動滅火系統:
- 高層建筑或特殊用途場所需配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。
- 原有自動噴淋滅火系統、自動報警系統及室內消火栓不應拆除或遮擋。
- 火災報警系統:
- 推薦安裝光電感煙探測器(頂部或天花板位置),及時探測初期火災煙霧。
- 經營場所超過100㎡時,鼓勵設置簡易噴淋滅火系統。
- 排煙系統:
- 確保防煙排煙系統正常運行,火災時能夠有效排出煙霧,為人員疏散和滅火救援創造條件。
五、電氣安全與易燃物品管理
- 電氣線路:
- 更換老化、破損電氣線路,安裝漏電保護裝置,禁止超負荷用電及私拉亂接電線。
- 電氣線路敷設應穿金屬管或阻燃型PVC管保護。
- 每月檢查電氣線路,每季度組織消防演練。
- 易燃物品儲存:
- 酒精、氧氣瓶等易燃化學物品儲存于專用庫室,分類放置并采取防火分隔措施。
- 液化石油氣瓶儲存量≤100kg,連接軟管長度≤2米,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。
六、特殊管理與培訓要求
- 消防設計資質:
- 消防設計需由具備二級消防設計資質的單位完成,設計需符合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GB50016-2014及《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》WS/T 308-2019(如適用)。
- 施工與驗收:
- 施工需由具備二級消防施工資質的單位執行,改造后需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消防設施檢測(如消防栓壓力測試、煙感報警功能檢測),并留存檢測報告。
- 300㎡以下場所通常免于消防開業檢,但需自我檢查并準備消防安全資料;若涉及格局變化或特殊建設工程(如醫療場所),需進行消防設計備案及竣工驗收備案。
- 制度與培訓:
-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、操作規程,每半年組織員工消防培訓,新員工需接受崗前培訓。
- 定期檢查:每月自查消防設施,記錄檢查結果;每季度組織消防演練,確保人員熟悉疏散路線及滅火器材使用。